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5: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镇人民政府诉未成年人父母监护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被告吴某系其女吴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吴某某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暑假结束后未按期返校继续接受教育。随后,镇人民政府向吴某送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吴某接到通知书后仍未按期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教育。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吴某将吴某某送学校读书。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吴某自愿在7日之内将吴某某劝返学校读书。
【典型意义】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家长不按时送子女入学、对子女中途辍学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子女辍学或阻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通过此类案件的审判,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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