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老父亲把房屋承租权转给女儿,没想到却被女儿告上法庭——
爹你快搬走,别占我的房 八十多岁的周老爷子很伤心。20年前,他将自己承租的公房转给女儿,如今却被女儿告上法院,要将他扫地出门。最终,北京市西城法院认定这个女儿违反了赡养义务,没有支持她的诉求。
公房转给女儿承租
女儿竟让老父腾房
“我于2003年承租涉案房屋,但父亲长期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居住,导致我无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故诉至法院……”为了一间16平方米的承租公房,年过半百的周女士将耄耋之年的父亲告上了法院。
庭审时,周老爷子道出了缘由:这间房子原本是他承租的公房,一家人在这里住了几十年。2003年,老伴儿去世后,周老爷子将房屋的承租权转让给了女儿。
经过法院调查,房管所的承租档案证实了周老爷子的说法。自1968年起,这间公房便由周老爷子承租,一直与妻女在此居住。2003年,他向房管所递交申请书,称因妻子去世,生活、居住不便已另居他处,将这间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女儿。
除了将承租权转让给女儿之外,周老爷子还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公证书,上面写明:对于妻子留下的近30万元存款和国债,周老爷子也放弃继承,全都给了女儿。
然而,让周老爷子寒心的是,自从他再婚后,女儿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还断绝联系。为了这间承租公房,女儿先后两次起诉周老爷子,让他腾房。
周女士的理由是,父亲已经再婚,再婚配偶的子女同样有赡养义务,而且父亲还有一处公房,凭什么非要占着她的房子?
对此,周老爷子解释说,另一处公房因为屋顶漏水严重,几年前就已交还,未再居住。如今,他无处可去,身患癌症等多种疾病,必须有人照应,只能和后老伴儿居住在涉案房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