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镇江日报
本报讯(扬法萱 翟进)一边是因未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即将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焦虑,一边是如果上失信名单影响疫情放开后复工复产的担忧,深陷困境的企业此时该怎么办?日前,扬中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代位求偿权纠纷执行案,善意执行护航企业发展。
据介绍,在申请执行人某保险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保险公司保险代位理赔赔偿款。当时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某公司货品运输受阻,货款迟迟无法到账,无力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扬中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属实,且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扬中法院依法准备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纳失”“限高”措施,并对其下达了预纳失、预限高的通知书。
据了解,该企业主营业务为工程电气研发,受疫情影响近几年亏损严重,因该案初次成为被执行人;此外,即使经营困难,该企业多年来一直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执行立案后主动申报了资产,有良好信用基础。如果暂缓对企业采取纳失措施,该公司可以继续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利于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执行干警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在阐明利害后,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暂时不采取纳失、限高措施,帮助该企业渡过难关。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将努力扭转资金现状,货款一到就会立刻给付案款。
2022年底,被执行企业资金回笼后,主动联系了扬中法院询问支付方式。经与申请人协商,被执行企业将全部案款一次性汇至申请执行人账户,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此案执结。
法官表示,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秉持“保障经营、善意执行”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给被执行企业履行宽限期,为企业度过疫情引发的经营困境赢得了“生机”。